(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部署和建设规划,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企业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组织公共服务。落实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政策举措,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维护平安法治。落实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工作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五)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受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六)监督执法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社区)发展服务。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健全村(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区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