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和审核向区政府请示的公文,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受区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重要内外事活动的安排。
(七)负责全国、省、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的编辑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十一)负责推动发展、统筹管理、建设利用、组织协调全区数据资源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推进、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全区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外事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管理区对外友协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对外联络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