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2-56138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群众的范围,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殡葬,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要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及后期维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
(二)《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浙民办〔2021〕166号)
(三)《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民〔2020〕3号)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区民政局起草组人员认真研读了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与财政局多次沟通和对接,拟订初稿并与2021年12月17日上传公示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2月28日,网上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殡葬资金奖补和减免范围
1.对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选择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给予每例2万元的奖励。对新(改)建生态墓地给予每亩补助10万元,骨灰存放室(含利用公墓内合适场地建造骨灰存放格位)给予每格补助500元。
2.对区民政局年度等级考核为优秀并纳入区民政局规范管理的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每个每年补助5万元。
3.对全区殡葬设施用于防汛防台、防火等重大灾害的维修、较大规模绿化养护与补植补助、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修建补助不高于60万元。重大灾害维修、较大规模绿化养护补植、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三个项目根据各自单位投入金额数,按50%的补助比例进行补助,如果应补助金额超过60万元的,资金分配在应补助总金额不高于60万元的前提下,按各自单位的应补助金额占应补助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每年根据公墓年检验审评比确定12个公墓(骨灰存放室)样板区,每个补助5万元。
5.对区级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实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单穴2500元、双穴3000元。
6.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减免遗体接运费(限萧山区域内、殡仪馆车辆接运)。
7.在萧山区殡仪馆冷藏、火化的人员减免遗体冷藏存放费(存放期限三天以内)。对确有特殊原因的,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并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长期冷藏遗体,经逝者家属申请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给予减免冷藏费。
8.萧山区户籍人员,在区殡仪馆内或在纳入规范管理的镇街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守灵(告别)的,给予1000元补助(普通守灵厅2天的租用费)以及减免独立冰棺租用费,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补助。
9.区殡仪馆休息大厅、火化等候告别厅免费开放使用。
10.萧山区户籍人员,在区殡仪馆内单独使用中厅以上告别厅进行遗体告别的,给予250元补助。
11.萧山区户籍人员或所有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并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外地人员减免遗体火化费、骨灰袋购置费、焚烧逝者衣物服务费、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费。
12.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萧山区户籍人员及无主遗体,每例由区殡仪馆赠送5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13.对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入葬的萧山区户籍人员减免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
14.萧山区户籍人员或所有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并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不装卫生棺遗体,免费提供卫生纸板。
15.在指定区域选择不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减免纪念碑镌刻费。
16.减免网络祭扫费和鲜花祭扫费(区殡仪馆或指定公墓(骨灰存放室)在清明祭扫期间免费提供鲜花)。
(二)资金补助程序
1.生态安葬补助:丧属凭身份证及生态安葬等相关证明向所在镇(街)提交申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经镇(街)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2.新(改)建殡葬设施补助:镇街在年初申报《杭州市萧山区新(改)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待生态墓葬设施在年终验收合格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上报《杭州市萧山区新(改)建生态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审核定单;5万元以下工程须提供合同、发票,经区民政部门实地核定后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3.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运行资金补助: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运行补助每年统一申报,镇街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要及时主动申报,由区民政局组织检查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等级评定,按评定结果确定补助资格,具体等级评定和补助资金流程与要求按萧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
4.殡葬设施重要项目改造提升资金补助:
各镇街填写《杭州市萧山区殡葬设施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审核定单,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须提供合同、发票,经区民政部门实地核定后确定,给予以奖代补。各公墓(骨灰存放室)样板区评比按区民政局对墓地年检考核发文确定。
5.坟墓搬迁资金补助:区级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由申请单位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清单,经镇街核准、区民政局审批,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补助。
6.集中守灵资金补助: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按规范要求提供丧属签字确认的服务清单、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所在镇街提交申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实施集中守灵补助申请表》,经镇街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补助,区殡仪馆经审核,凭以上相关证明直接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1.资金经区民政局审批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予以落实。殡葬补助和减免资金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社会监督
2.对弄虚作假或骗取、挪用、挤占、殡葬补助和惠民减免资金,除追回补助和减免资金外,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四)适用范围
1.遗体接运、骨灰寄存、冷藏存放费用减免的适用人群为萧山区户籍人员或所有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并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外地人员。
2.火化、休息大厅、火化等候告别厅、骨灰袋购置费、卫生纸板、焚烧逝者衣物服务、祭扫服务、纪念碑镌刻费、不保留骨灰节地安葬等费用的减免的适用人群为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人员。
3.骨灰盒(可降解骨灰盒)、守灵、告别、独立冰棺租用费等减免费用的适用人群为本区户籍人员。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 2月22日起正式施行。
五、明确其他相关事宜
1.原《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萧民〔2020〕3 号)同时废止。
2.其他政策仍按萧政发2016【72】号文件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有变动的,从其规定。
3.本办法由萧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局长 吴波
联系电话:0571-8260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