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2-56137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AXSD10-2022-0001 |
文 号 | 萧民〔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群众的范围,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殡葬,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要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及后期维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萧民〔2020〕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1月 21日
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及惠民减免管理办法
一、殡葬资金奖补范围
(一)对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实行骨灰撒江、对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由区殡葬管理部门协助完成安葬并给予每例2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改)建生态墓葬设施实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生态墓地每亩10万元,骨灰存放室(含利用公墓内合适场地建造骨灰存放格位)每格500元。
(三)对规范运行的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实行资金补助。对按要求规范运行、有专人管理、有集中守灵业务开展、有实际运营开支,并通过加大文明殡葬宣传力度,在本辖区范围内营造良好文明治丧氛围的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经区民政局年度等级考核为优秀并纳入区民政局规范管理的,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每个每年补助5万元。
(四)对全区殡葬设施管理实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120万元∕年。
(1)防汛防台、防火等重大灾害的维修、较大规模绿化养护与补植补助、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修建补助不高于60万元。重大灾害维修、较大规模绿化养护补植、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三个项目根据各自单位投入金额数,按50%的补助比例进行补助,如果应补助金额超过60万元的,资金分配在应补助总金额不高于60万元的前提下,按各自单位的应补助金额占应补助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根据年检结果确定公墓(骨灰存放室)样板区,每年计划评比12个,每个补助5万元。
(五)对区级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实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单穴2500元、双穴3000元。
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对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及骨灰盒、集中守灵等项目实行免费的同时,将骨灰袋等必需品购置费、休息大厅、火化等候告别厅等使用、不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焚烧逝者衣物服务、祭扫服务等费用一并予以减免,实现从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祭扫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全流程免费。具体减免及补助项目如下:
(一)遗体接运:
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减免遗体接运费(限萧山区域内,殡仪馆车辆接运)。
(二)遗体冷藏:
(1)在萧山区殡仪馆冷藏、火化的人员减免遗体冷藏存放费(存放期限三天以内)。
(2)对确有特殊原因的,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并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长期冷藏遗体,经逝者家属申请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给予减免冷藏费。
(三)遗体守灵、告别:
(1)萧山区户籍人员,在萧山区殡仪馆内或在纳入规范管理的镇街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守灵(告别)的,给予1000元补助(普通守灵厅2天的租用费),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补助。
(2)在萧山区殡仪馆内或在纳入规范管理的镇街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守灵的,减免独立冰棺租用费。
(3)萧山区殡仪馆休息大厅免费开放使用。
(4)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等候告别厅免费开放使用。
(5)萧山区户籍人员,在萧山区殡仪馆内单独使用中厅以上告别厅进行遗体告别的,给予250元补助。
(四)遗体火化:
(1)萧山区户籍人员或所有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并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外地人员减免遗体火化费。
(2)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萧山区户籍人员及无主遗体,每例由区殡仪馆赠送5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3)对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入葬的萧山区户籍人员减免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
(4)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不装卫生棺遗体,免费提供卫生纸板。
(5)对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减免骨灰袋购置费。
(6)对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人员免费提供专用焚烧炉对其纸质花圈、遗体衣物等物品进行焚烧处理。
(五)骨灰安葬(放):
(1)萧山区户籍人员或所有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并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外地人员减免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一年内)。
(2)在萧山区殡仪馆火化的人员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减免安葬费。
(3)在指定区域选择不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减免纪念碑镌刻费。
(六)祭扫:
(1)网络祭扫费。
(2)鲜花祭扫费,区殡仪馆或指定公墓(骨灰存放室)在清明祭扫期间免费提供鲜花。
三、资金申请程序
(一)生态安葬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凭身份证及生态安葬等相关证明向所在镇(街)提交申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经镇(街)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二)新(改)建殡葬设施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资金补助的生态墓葬设施按萧民〔2006〕100号文件规定,征得规划、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报区民政局审批。镇街在年初申报《杭州市萧山区新(改)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待生态墓葬设施在年终验收合格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上报《杭州市萧山区新(改)建生态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审核定单;5万元以下工程须提供合同、发票,经区民政部门实地核定后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三)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运行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运行补助每年统一申报,镇街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要及时主动申报,由区民政局组织检查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等级评定,按评定结果确定补助资格,具体等级评定和补助资金流程与要求按萧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
(四)殡葬设施重要项目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各镇街根据辖区内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有较大实施项目属于管理补助范围的,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改造提升建设,填写《杭州市萧山区殡葬设施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审核定单,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须提供合同、发票,经区民政部门实地核定后确定,给予以奖代补。各公墓(骨灰存放室)样板区评比按区民政局对墓地年检考核发文确定。
(五)坟墓搬迁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区级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由申请单位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清单,经镇街核准、区民政局审批,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补助。
(六)集中守灵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按规范要求提供集中守灵服务的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凭丧属签字确认的服务清单、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所在镇街提交申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实施集中守灵补助申请表》,经镇街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补助,区殡仪馆经审核,凭以上相关证明直接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资金补助和惠民减免是区政府为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一项有力举措。上述各项补助和减免资金经区民政局审批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予以落实。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切实将专项补助和减免资金及时下发到各殡葬服务机构,严禁挪作他用,为全区惠民殡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作出积极贡献。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 2月 22日起正式施行,原《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萧民〔2020〕3 号)同时废止,其他政策仍按萧政发〔2016〕72号文件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有变动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2.杭州市萧山区新(改)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
3.杭州市萧山区新(改)建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
4.杭州市萧山区实施集中守灵补助申请表
5.杭州市萧山区殡葬设施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
6.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7.坟墓迁移清单
附件1
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 年度)
逝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所在镇(街)、村(社区) | 火化时间 | |||||||
生态安葬 类别 | 骨灰撒江、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 | |||||||
居民死亡 殡葬证编号 | 安葬时间和地点 | |||||||
丧属姓名 (经办人) | 与逝者 关系 | |||||||
丧属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丧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不保留骨灰现场协助人员姓名(须2人以上签名) | 签名: 签名: | 协助人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2、请附身份证及生态安葬等相关证明。
附件2
杭州市萧山区新(改)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
( 年度)
申请单位名称 | |||||||
项目所属类别 (打“√”) | □ 1、新(改)建生态墓地 □ 2、新(改)建骨灰存放室 | ||||||
计划施工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项目 规划 建设 情况 | 生态 墓地 | 规划面积(亩) | 建设面积(亩) | ||||
建造墓穴数量(穴) | 需补助资金(万元) | ||||||
骨灰存放室(含室外存放格位) | 建造格位(格) | 需补助资金(万元)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2、本表须在年初进行申报,并于年底完成施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上报《杭州市萧山区生态墓
地管理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3
杭州市萧山区新(改)建生态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项目所属 类别 (打“√”) | □ 1、新(改)建生态墓地 □ 2、新(改)建骨灰存放室 | |||||||
批准文号 | 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项目 建设 情况 | 生态 墓地 | 规划面积(亩) | 已建面积(亩) | |||||
已建墓穴(穴) | 绿化覆盖率(%) | |||||||
骨灰存放室(含室外存放格位) | 占地面积(亩) | 已建格位(格)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以奖代补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2、公墓绿化覆盖率要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附件4
杭州市萧山区实施集中守灵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报单位: (盖章)
逝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户籍地址 | 火化时间 | ||||||
集中守灵场所 | 集中守灵时长 | ||||||
居民死亡 殡葬证编号 | 安葬时间 | ||||||
丧属姓名 (经办人) | 与逝者 关系 | ||||||
丧属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丧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申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2、申报单位要将丧户集中守灵相关照片、台账等资料留档并上报。
附件5
杭州市萧山区殡葬设施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实施项目 基本情况 | |||||
升级改造 资金 | 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升级改造 所属类别(打“√”) | □1、防汛防台、防火等重大灾害的维修与补救补助、较大规模绿化养护与补植补助; □2、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修建补助。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以奖代补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附件6
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坟墓搬迁 所属项目 | |||||||
坟墓搬迁 数量 | 单穴 | 双穴 | |||||
坟墓搬迁 范围 | 搬迁 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区民政局 ( | 给予以奖代补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政府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使用本表的项目必须属于区级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
2 、请附坟墓迁移清单。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附件7
坟 墓 迁 移 清 单
镇街(盖章): 坟墓迁移所属项目:
序号 | 逝者姓名 | 坟墓穴数 (双∕单) | 坟主姓名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补助金额 (元)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小计 | 双穴 单穴 |
注:坟墓迁移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