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1-51987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萧山区戴村镇杭湖建筑石材有限公司废弃(关停)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杭州萧山浦阳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拟使用林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上董村
拟使用林地用途: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拟使用林地面积:0.0141公顷
林地所有权单位:杭州萧山区戴村镇上董村村民委员会
林地使用权单位:杭州萧山区戴村镇上董村村民委员会
自公告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疑义,请向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82899526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