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有关规定,现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率调整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并公示,详见附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8〕8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