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1-50865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有效性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1、权利人:郭华;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54386号;
2、权利人:桐庐县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53934号;
(联系电话:0571-83587670;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