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8/2021-50820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房地产
文号 有效性

作废公告--何玉君

发布日期:2021-08-31 1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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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何玉君;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17)不动产证明第0049023号

(联系电话:0571-8358110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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