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3/2021-50732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中共萧山区委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及《杭州市萧山区兼并重组资助政策实施细则》(萧经信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我区浙江森楷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恒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中栋恒远热电有限公司、浙江方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扬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康景纤维科技有限公司6家企业符合享受兼并重组政策的相关条件要求,同时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萧亩均〔2020〕2号)的亩产评价结果,对杭州潇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杭州基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坤瑞格拉威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栋恒远热电有限公司5家企业进行亩均效益奖励。经审定,现拟给予奖励资金共9176.89万元。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 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