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8/2021-50781 成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房地产
文号 有效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杭州龙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8-30 16: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分享: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杭州龙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宁围街道天璞园7幢2单元401室;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27929号。

(联系电话:0571-82279172;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