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2/2021-49625 成文日期 2021-08-03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文号 萧发改〔2021〕6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03 10: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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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学费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16000元。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此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

萧发改〔2021〕64号(萧山区实验中学)2个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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