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1-49625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萧发改〔2021〕6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萧山区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学费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16000元。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此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