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1-49592 | 成文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房地产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高国良、汪爱娟;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新街街道东方世贸城9幢209室; 房产权证号: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15905号。
(联系电话:0571-83587670;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