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83/2021-49942 成文日期 2021-07-22
发布机构 新街街道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文号 新街办发〔2021〕1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建村(社区)“新和睦”调解小组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11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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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各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践行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精神和区“三源”治理“1.3.6”工作要求,街道决定各行政村(社区)组建“新和睦”调解小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的

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紧紧依靠群众,促进村民自治,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间纷争,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和谐平安建设。

二、组织机构

1、“新和睦”成员人选条件:居住在本村(社区)的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口碑好、威望足、为人正直、处事公道并热心公益事业的村(社区)居民。主要由老党员、“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教师、村民代表、优秀网格员、退役军人、劳动模范等人员中选优组成,也可吸收优秀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

2、“新和睦”的产生方式:采取村(社区)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两委干部不得担任)。

3、“新和睦”调解小组的设置:“新和睦”调解小组按行政村(社区)设置,一村(社区)一小组。人员配置数量要与当地的人口分布、社会风气、治安环境相结合,调解小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立组长一人,副组长两人,在“新和睦”人员中产生。 

4、“新和睦”调解小组的管理:“新和睦”调解小组是在街道平安办、司法所指导下以及所属村(社区)平安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平安办、司法所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日常指导。村(社区)治保主任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度“新和睦”成员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工作职责

1、走访群众: 通过“有事上门促促和,无事上门聊聊天”的形式走访群众,对不和睦的家庭,不稳定的人员进行重点走访,同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向村(社区)反映各种信息。

2、调处纠纷: 主要以调处家庭、婚姻、邻里矛盾等小纠纷为主,同时配合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积极防范矛盾激化。

3、定期回访:对已解决了矛盾纠纷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巩固调解成果。

四、工作补助

各村(社区)“新和睦”调解小组成员,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制作调解案卷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系统的可以按照萧司【2021】6号文件精神和《萧山区新街街道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获取调解补助。村(社区)根据调解时间和案件难易程度,视情予以相应务工(加班)补贴。

五、总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新和睦”调解小组成立工作,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2、明确责任,有序推进。抓好“新和睦”人员选定工作,要优中选优,把老百姓满意,做事正派的选到“新和睦”队伍中来。此项工作务必在7月底前确定人员,8月按要求成立。

3、固化成果,加大宣传。要积极构建长效化的调解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提炼“新和睦”调解小组工作经验,促进调解创新和成果有效转化,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打造老百姓信得过的品牌。

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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