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项目背景
(一)政策概况
1.浙江省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2.萧山区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评估目的
二、评估概况
(一)评估思路及方法
1.评估思路
2.评估方法
(二)评估内容
三、 评估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一致认为《细则》有助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开展
2.多数认为《细则》在实际中执行比较到位
3.普遍认为《细则》符合新时代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意见建议
1.合理优化项目变更分类标准
2.建立健全合理机动的调概机制
四、评估结果
(一) 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 合法性
(三) 合理性
(四) 可操作性
五、评估建议
六、结语
一、项目背景
(一)政策概况
1.浙江省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2.萧山区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萧山区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发〔2005〕17号)、《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发〔2005〕18号)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项目是针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主要是《细则》所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中机制建设、组织实施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本次评估目的在于总结工作经验,评估我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深入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针对问题不足进行妥善改进,为牵头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机制提供助力。
二、评估概况
(一)评估思路及方法
1.评估思路
本评估内容针对《细则》的实施情况,即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指导意义);实施效果(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作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方面的意见;以及在实施中还需要改进的方面等为评估重点。
2.评估方法
(1)网络媒体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受萧山区发改局委托,于2021年6月15日以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向社会发布《您的建议非常宝贵!萧山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文章,阐述了《细则》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明确了征求意见的时间与形式,保障了《细则》后评估工作的公开性,从而达到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目的。
(2)会议座谈
2021年6月下旬,组织召开有关《细则》实施情况的专题座谈会议。与会期间,通过政府部门负责人与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沟通交流,厘清了《细则》的实施与成效,明确了《细则》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细则》的意见与建议,为评估提供充分依据。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侧重会议座谈,内容主要包括投资科、审批科、社会事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区城投公司(市政拆迁安置房公司、基础设施公司、三阳房产)、区交投公司(城区建设公司、路桥工程公司、地铁公司)、区环境集团、区湘旅集团等相关企业负责人对《细则》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评价,以及针对《细则》的评估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届满重新公布的明确建议。
三、评估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评估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客观性,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接受区发改局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文件评估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一致认为《细则》有助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开展
参加座谈的全体人员一致认为《细则》是建立健全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审批制度,明确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类别划分,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程序设置,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性文件。
2.多数认为《细则》在实际中执行比较到位
多数参加座谈的人员表示,《细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审批制度、类别划分、程序设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相关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中执行比较到位。
3.普遍认为《细则》符合新时代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参加座谈的人员普遍认为《细则》虽然制定发布时间较为久远,但该文件的指导思想、主旨内容,符合新时代下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的需要。
(二)意见建议
在座谈会中,也有少数人员指出,目前《细则》在落实过程中尚存问题,个别方面有待与时俱进,合理修改。
1.合理优化项目变更分类标准
政府负责人员与企业代表共同认为,目前《细则》中所确定的项目变更类别标准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不相符合。首先,现阶段项目规模已远大于《细则》出台时的项目规模,动辄数亿数十亿的项目总标的,以数百万的标准来衡量项目变更类别,显然存在其不合理性。其次,因需进行审批的变更金额标准过低,导致项目参与企业申请变更过于频繁,影响项目工期进度。
据此,参会企业负责人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在《细则》文件的基础上,不以金额标准作为项目变更类别划分的依据,而是以变更行为对项目整体影响程度,尽量以变更金额占合同总标的比例来判断变更行为属于一般变更、较大变更,还是重大变更。
2.建立健全合理机动的调概机制
目前经济市场上原材料波动情况大,许多参建企业需经常为项目先行垫资,同时项目变更审批流程效率与建设项目开展进度不匹配,导致参建企业资金压力大,降低了参建企业项目开发的积极性。项目变更审批过程中所参考的各类定价标准,尤其是保障性住房预算不得超出3500元每平米的标准,也被认为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不相符合,需要相应的机制来确定合理的新标准。
据此,有关政府负责人指出,项目变更审批工作需以放管服的思想为核心内容,以常态化的原材料价格监控为必要手段,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为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合理机动的调概机制,适当调整变更审批参照标准,努力提高变更审批效率,切实保障参建企业的应得利益。
四、评估结果
(一)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细则》实施11年来,各部门和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对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解决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二)合法性
《细则》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以及《萧山区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萧政发〔2003〕66号)、《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发〔2005〕17号)、《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发〔2005〕18号)等文件作为制定依据。
(三)合理性
《细则》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合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细则》设定的项目变更范围及类别、变更程序、变更签证、变更费用、变更责任等内容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审批制度、对变更项目少区分、变更期限不明确等问题,具有合理性。
(四)可操作性
《细则》将项目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重大变更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联席会议审查。较大变更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批。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审批,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在具体操作中,可操作性性强,所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
五、评估建议
从评估结果、座谈情况来看,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与文件影响企业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良好。但也应该发现,《细则》在落实过程中尚存问题,个别方面有待修改,比如合理优化项目变更分类标准尚待优化,合理机动的调概机制尚待建立。
六、结语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变更行为,对密切政府与企业联系,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着重要意义。从本次评估情况来看,参评人员对《细则》的落实、执行总体评价较好,因此,对该文件予以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