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48449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的规定,现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1〕1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为配合打好“22688”交通建设大会战,保证博奥路顺利开通,打造新“城市中轴线”,迎接2022年杭州亚运会,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确定开展实施本次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1.征收地址:萧山区城厢街道萧金路45号潇湘社区,杭齿宿舍41幢、43幢、44幢。
2.具体门牌:杭齿宿舍41幢(1单元101-404、2单元105-408、3单元109-412),杭齿宿舍43幢(1单元101-602、2单元103-604、3单元105-606),杭齿宿舍44幢(1单元101-602、2单元103-604)。(如门牌号码有出入,具体以本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征收部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评估签约腾房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七、其他事项: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博奥路南伸(湘西路-潘水路)项目现场指挥部(原萧山区钱江职业高级中学)相应工作组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
联系人:沃宏英,联系电话:82711071
联系人:洪棋樑,联系电话:82723297
被征收人如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1〕1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房屋征收.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