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8/2021-49099 成文日期 2021-07-22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房地产
文号 有效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吴俊、于宙

发布日期:2021-07-22 10: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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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吴俊、于宙;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新街镇新和人家11幢2单元101室;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杭房权证萧移字第00142124、00142125号。

(联系电话:0571-8358110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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