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0/2021-47678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原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萧政发〔2014〕121号)精神,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5日,若有异议请在2021年7月5日前以信函形式向萧山区卫生健康局法制科(行政审批科)、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萧山区卫生健康局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地址:萧山区蜀山街道风情大道3258号区公共卫生中心综合楼8楼,邮编311203,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三楼,邮编311202。
类别:医疗美容诊所;
名称:杭州萧山原素医疗美容诊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鸿宁路1883号一层,鸿宁路1883、1831-1、1893、1895号二层;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 医学检验科(协议),不含输液***;
设置人:杭州原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钟小燕。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