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1-47212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号 | 有效性 |
陆亚芳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园健康饮食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园内的饮食管理,真正发挥学校所配备的营养师的作用,向学生提供荤素搭配合理的套餐”的建议
1.加强营养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萧卫健发〔2020〕118号)精神,到2022年底,各相关单位营养指导员配备率达到100%;营养指导员聘任期间须加强继续教育和能力建设,每年完成不少于10学时营养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及以上营养指导员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实行分类培训。
按照该文件精神,区教育局积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营养指导员聘任管理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营养指导工作督导与考评,切实发挥学校营养师、营养指导员的作用,有效提升学校营养指导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学校健康饮食管理。同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校园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2.提升营养食谱编制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用餐质量,区教育局会同卫生健康职能部门、专业营养膳食机构及相关平台机构,筹划建立带量营养套餐库,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参考借鉴选择,方便学校科学配制营养餐食谱。目前,已有部分幼儿园以中心园或者中心片区为单位,试行以周为单位的营养套餐指南。今后,将根据儿童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需求,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中小学生,进一步深入推广营养套餐数字化。
3.加强信息公开。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周公布学生带量的营养食谱、创造条件公布营养素供给量。优化公开方式,带量食谱等学校食堂信息推广使用“码上知”,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二、关于“避免学生经常购买零食特别是一些垃圾食品当饭吃”的建议
1.加强校园品牌超市管理。目前,全区非寄宿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不允许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为方便学生添置应急日常生活品需要,寄宿制学校设置有校园品牌超市,均依法取得许可,并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根据《萧山区校园品牌超市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萧食安办〔2018〕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和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年度校园品牌超市评定工作,没有评定为校园品牌超市的,依规取消设置。
2.加强学生饮食习惯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作为健康教育活动重要内容,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学校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吃好正餐、不吃零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关于“全区中小学校统一配备保温台等保温设备”的建议
区教育局将全面排查全区中小学校园内食堂饭菜保温台等保温设备配备情况。要求尚未配备食堂饭菜保温设备的学校,按保温需求添置好相应保温设备,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关于“加强餐具洗洁精残留检测和督查”的建议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名师生的安全健康。根据提案建议,我们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大力开展春秋开学季学校食堂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强学校食堂餐具洗洁精残留检测和督查,如发现餐具洗洁精残留超标,餐具消毒不严等情况,将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萧山教育的理解、重视和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