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1-47210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号 | 有效性 |
郁敏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改善学生食堂,建立社会监督团体》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餐费紧张,由家长补缴”的建议
此建议在2020年提案中已有提及,区教育局非常重视,及时下发了《关于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中餐费最高限价的指导性意见》(萧教计〔2020〕2号),对全区义务段公办学校学生中餐费最高限价做出调整。
其中,包菜制学校中餐费每生最高限额:初中9元/餐调整为12元/餐,小学8.5元/餐调整为10元/餐;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餐饮配送学校,中餐费每生最高限额:初中10元/餐调整为15元/餐,小学9元/餐调整为12元/餐。
此次调整后中餐费最高限价自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执行,学校根据物价和学校实际情况在最高限额及以下确定餐费收取标准,按校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需要预计餐数收取餐费,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期末按实结算。从目前学校反馈情况来看,餐费标准总体满足学校食堂运营成本,区教育局将会同区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水平适时公布伙食费最高限价。
二、关于“建立社会监督团体,每月进行抽查并公布社会监督”的建议
1.完善膳管会结构职能。现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中已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通过价格听证、满意度测评、工作质询等,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下一步,在家长代表的遴选中,我们将提倡媒体、农产品、餐饮等从业人员进入膳管会。同时,对学校进行不定期调查,包括伙食的搭配情况、学生的抽样调查等。
2.加强信息公开。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并及时更新,重点公开9个方面内容。一是本校食堂信息公开制度和实施方案,学校工作机构及负责人,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二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包括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人数、资助标准等情况;三是每周(日)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供货单位(个人)、采购人、验收人等情况;四是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等情况;五是学校食堂(含营养改善计划)的月度(年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六是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名单,学校食堂公务接待支出情况;七是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托管)单位情况,或学生伙食集中供餐(托餐)单位(个人)情况;八是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九是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实施学校食堂信息公开“码上知”工程,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公示,主要包含管理公示、菜谱公示、菜肴展示、采购公示、财务公示5大板块内容。各学校还将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窗)设立学校食堂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书面通知(信函)、短信等方式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品质关系到每一名师生的安全健康,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纳您的意见,进一步提升食堂基础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服务工作优质化水平,努力办好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社会称道的学校食堂。
再次感谢您对萧山教育事业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