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3/2021-46606 成文日期 2021-06-10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有效性

对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10 16: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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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燕委员:

您好!

您在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严肃惩处“野蛮施工”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作为传统的建筑强区,建筑产业规模庞大,经济效益成就显著,随着杭州未来城市新中心的城区定位和“拥江发展”战略的积极推进,萧山正处在机遇的叠加期、转型的关键期、攻坚的决战期“三期”交汇的历史节点上,截至2020年底,萧山区在建工程总数700只,建筑面积5433万平方米,庞大的建设规模和复杂的建设环境使得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但在同时,更多的社会矛盾和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当前城市建设的大环境下,因个别企业和工地野蛮施工、违规作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确实存在,甚至还成为了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和谐因素之一,因此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切实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从而改善建设形象,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权益。

我局作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着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告知,完善开工检查。自2020年9月实行“萧山区建筑工地标准化三十条”以来,我区工地环境面貌整体提升显著,各类不文明施工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区住建局和区供电部门联合出台萧住建建〔2021〕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外电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与供电部门工程前期信息告知,对于施工区域内及周边涉及电缆(地埋)管线的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须会同供电专业部门对可能导致人员、电力设备存在安全风险的施工项目制定安全专项方案,开工前经区住建局和供电部门联合现场核验同意后方可开工。出台萧住建建〔202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萧住建公〔2021〕61号《关于切实加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勘查、设计单位须就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状况(包括毗邻建构物、地下管线设施、轨道交通等)开展详细核查,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做好交底,提交管线资料。城管局对管养道路的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行政审批前派专人进行现场踏勘,要求与其他管线及相邻建筑物距离满足规范要求等。

二是规范管线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按照区委区政府“遏重大、控事故、减总量、提本质”攻坚战要求,区住建局定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遏重大专项整治和地下空间(深基坑)排查整治,加大现场巡查检查力度,联合深基坑第三方服务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全力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截至目前,深基坑排查项目1157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82处,已整改82处。日常管理中,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要制定《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提交《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工程开工前文明施工条件验收记录表》,和管道燃气经营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署《燃气管道开挖保护协议》。管线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线保护方案,确保规范作业和施工安全。城管、交通等管线权属单位成立批后监管小组,定期检查各审批施工点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申请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在管线保护方面,将全面排查养管范围内的雨水管网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所管养的管线状态良好。

三是加强应急联动,提高处置能力。完善《杭州市萧山区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杭州市萧山区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负责住建系统应急、抢险指挥,应对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发生施工破坏管线事故或异常情况的,由区住建局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协调,配合应急管理局负责住建系统应急、抢险指挥,联合城管、交通、电力等管线权属单位等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线抢修恢复,并按照规定要求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四是健全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约束。2020年区住建局共对63只违法违规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124万元;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扣分269分。对于擅自施工或施工不规范的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评价,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等扣减企业信用分或行政处罚,切实执行现场和市场的“两场联动”工作机制;同时,约束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仍冒险施工违规作业的责任主体,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抄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萧山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城市建设,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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