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1-44813 | 成文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综合类 |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我局的《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布。您可在2021年5月17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联系人:贺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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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1年5月7日
杭州市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完善萧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政策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保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民发〔2020〕108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不同年龄情况、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结合本地实际,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保障,逐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
(二)需求导向,精准服务。立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需求,为老年人自愿、就近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三)志愿服务,社会参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丰富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加强“互联网+养老”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和实施数字支付、统一支付模式,实现数据归集和闭环管理。
二、电子津贴实施形式与标准
(一)电子津贴实施形式。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并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二)电子津贴实施标准。具有萧山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1.高龄普惠服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照料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居家养老服务3小时;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居家养老服务6小时。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居家养老服务52小时;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居家养老服务38小时。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高龄普惠和失能(失智)电子津贴服务就高原则享受。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办理程序
(一)信息录入。高龄照料服务无需申请,户籍地民政部门应主动发现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场)、平台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二)受理评估。各镇街(场)、平台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场受理。需要进行评估的按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按规定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今后评估政策有变化的,从其规定。
(三)审核公示。镇街(场)、平台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调查和评估,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街(场)、平台开展调查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地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群众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估结论5个工作日内,申请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各镇街(场)、平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批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未予批准的,由户籍所在镇街(场)、平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
(五)清退。养老服务专户实行动态管理,区、县(市)民政局应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同时失效。
四、其他事项
(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经各镇街单位确定的服务商和服务指导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养老服务。探索电子津贴抵缴入住本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服务开支。
(二)人户分离(杭州市跨区)的老年人,可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负责评估,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经评估未达到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享受标准的,按原标准享受服务补贴。
(四)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机构应当进行回避,评估机构与服务实施机构的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从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行政区域从事与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有关的工作。
(五)各镇街(场)、平台应择优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并通过告示、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老人选择服务提供便利。
(六)按规定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首次评估费用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区级财政保障。老年人再次评估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复核评估维持原结果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抵扣。
(七)享受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做虚假陈述经查实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津贴,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服务保障,通过实施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幸福颐养样板区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根据服务支出由区和街道按照承担比例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对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予以适当资金补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场)、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区民政局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基层工作人员培训,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介对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进行宣传、解释,使老年人及家属知晓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其中高龄普惠电子津贴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期如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关于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附加参数和报表的通知》(萧民〔2013〕23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作废。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指导目录
杭州市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指导目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基本生活 照料 | 身体清洁、衣物穿脱、协助移动、喂食喝水、排泄清洁等 | 可根据老人需求提供固定频次的服务包 |
2 | 助 餐 | 送餐、取餐和做餐等 | 不含食材费 |
3 | 助 浴 | 擦浴、淋浴和外出送浴等 | |
4 | 助 洁 | 清洁老年人居室,清洗老年人衣物 | |
5 | 助 行 | 协助老年人室内外散步、外出等 | |
6 | 代 办 | 帮助老年人外出办理社会事务活动等 | |
7 | 理发修面 | 修剪头发,刮胡须 | |
8 | 家电维修 | 家用电器维修 | 材料费另计 |
9 | 管道疏通 | 家用管道疏通 | 材料费另计 |
10 | 助医服务 | 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就医,代为挂号、配药、取药、取化验单等 | |
11 | 健康管理 |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测量、记录及健康预防管理 | |
12 | 康复护理 | 肢体功能训练、口面部训练、康复推拿等 | |
13 | 日托服务 | 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托照料服务 | 不含餐费 |
14 | 精神慰藉 | 心理咨询和疏导,帮助解决老年人情绪、情感和家庭问题 | |
15 | 辅具租赁 | 适老化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 不可用于押金 |
16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提供家庭适老化设计和改造 | 适用于基础改造服务包 |
17 | 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 | 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的机构式照护服务 | |
18 | 老年人能力评估 | 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交流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 |
19 | 机构养老服务 | 可抵扣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 | |
20 | 其他服务 | 区、县(市)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