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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下午,葛女士来到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打算咨询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即将到期延续手续如何办理,却惊喜得知一个好消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只需备案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不用再办理许可证了。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葛女士完成了企业基本信息采集,仅仅几分钟时间,萧山区第一张“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便发放到葛女士手上。
在此之前,企业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在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随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下发通知,对按照原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且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再区分含冷藏冷冻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统一纳入预包装食品规范管理。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通过填写“多证合一”中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项完成备案登记,也可以在登记注册完成后再办理备案手续。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要求变更办理备案的,可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时同步予以备案。
在全省多证合一系统暂未能支持之前,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可至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或镇街就近办窗口现场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