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2/2021-43449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机构 | 宁围街道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 |
文号 | 有效性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及时处置暴雨、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以下统称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对我街道的影响,妥善处理好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修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萧山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修订《宁围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围街道区域范围内因暴雨、台风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重大汛情的应急处置。洪涝台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台风及台风暴潮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严密防范。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重大汛情、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汛情、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主动防范,保障安全。
1.4.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暴雨、台风等汛情及次生灾害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体系运行目标,增强基层自防自救能力;坚持防汛防台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全面普及防汛防台知识,提高全社会、广大公众的防汛防台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群防群治。
1.5.工作重点
1.5.1组织危险房屋、危险地段人员的安全转移;
1.5.2河道、桥梁、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安保;
1.5.3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搭、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1.5.4 台风、暴雨、强降雨的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2.组织指挥体系
2.1.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全街道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设在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正面袭击或重大汛情严重影响时,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2.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防汛防旱工作小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设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区防指指令和预案要求,做好本辖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台汛影响分级和预警等级
按照台风、汛情影响范围和程度,相应的预警等级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特别重大预警等级(Ⅰ级)
出现或预报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预警等级(Ⅰ级):
3.1.1.区气象局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我区,并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1.2.全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1.3.城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并发生严重内涝;或南片山区3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并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3.1.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分水江下泄流量超过18000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94米,或钱塘江闻堰水位超过8.21米。
3.1.5. 钱塘江、浦阳江、永兴河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3.1.6.内河水位萧山站达到5.41米、益农站达到5.01米以上。
3.2.重大预警等级(Ⅱ级)
出现或预报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预警等级(Ⅱ级):
3.2.1.区气象局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区,并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2.2.全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2.3.城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80~100毫米,并发生大面积内涝;或南片山区3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00~15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2.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下泄流量超过15000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57米,或闻堰水文站水位超过8.17米;
3.2.5.钱塘江、浦阳江、永兴河堤塘出现险情;
3.2.6.内河水位萧山站达到5.38米、益农站达到4.9米以上。
3.3.较大预警等级(Ⅲ级)
出现或预报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预警等级(Ⅲ级):
3.3.1. 区气象局预报台风将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并且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3.3.2.全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3.3.城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50~80毫米,并发生大面积内涝。或南片山区3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80~100毫米,并出现灾害;
3.3.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下泄流量超过10000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8.4米,或闻堰水文站水位超过8.0米,;
3.3.5.内河水位萧山站达到4.9米、益农站达到4.6米以上。
3.4.一般预警等级(Ⅳ级)
出现或预报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预警等级(Ⅳ级):
3.4.1.区气象局预报台风外围将影响我区,并且区气象局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3.4.2.全区已出现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4.3.城区1小时降雨量超过30~50毫米,并且部分地段发生内涝。或南片山区3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50~80毫米,并出现灾害;
3.4.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下泄流量超过8000立方米/秒,或浦阳江临浦站水位超过7.6米,或闻堰水文站水位超过7.3米,;
3.4.5.内河水位萧山站达到4.6米、益农站达到4.3米以上。
3.5.预警等级变更
当台汛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由区防指根据台汛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区的影响与危害程度,及时调整(降低或提高)预警等级,街道防指及时应急响应。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查
4.1.1.洪涝台灾害监测
及时收集区防指提供实时信息和相关灾害监测资料。
4.1.2.水利工程巡查
村、社区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上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1.3.防汛防台检查
①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集镇区域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②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及综合信息指挥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房、市政设施薄弱点、乡村道路危险段、病险水利工程、围垦飞地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街道防指办备案。
4.2.预防预警信息
4.2.1.气象水文信息
①街道各村、社区气象助理员应及时收集区气象局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防指办。
②当收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洪涝台灾害时,通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4.2.2.工程信息
发现河岸坍塌、桥梁倒塌、道路中断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在30分钟内把险情上报街道防指办
4.2.3.洪涝台灾情信息
①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②洪涝台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街道防指办报告受灾情况,由街道防指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小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巡查、监测、预警措施,加强防汛应急抢险队的建设,加强水文观测设备、预警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河岸、桥梁、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适时封闭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④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基层防汛体系,针对河岸坍塌的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⑤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分级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便于应急抢险。
⑥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系统平台的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风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⑦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2.降雨实时预警
收到区气象局强降雨、暴雨等预警信息时及时向辖区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发出预警。
4.3.3.台风暴潮预警
各防指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各自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下沉立交道路、地下设施(车库、营业场所)、行道树、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4.3.4.内涝灾害预警
当收到区气象局预报我街道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社区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启动排涝泵站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带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5.防台防汛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出现大风和强降雨
5.1.Ⅰ级防台防汛应急响应
5.1.1.党政领导、防指成员进岗到位,机关全体干部集结待命;各村、社区、企事业干部到一线开展防台防汛救灾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和灾害预警工作。
5.1.2.抢险救援组:各应急抢险队集结待命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抢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5.1.3.巡查组:派员督促各单位各类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以村、社、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撤离
5.1.4.平安建设办公室:特别注意和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
5.1.5.公共服务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学校停课,做好防范疫情传播,事故人员救治
5.1.6.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指导防台防汛救灾动态、先进事迹
5.1.7.党政综合办公室:每3小时汇总上报一次灾情、工情、汛情、民情等防台信息。
5.1.8.综合信息指挥室:及时汇报片区、道路及村、社区险情,并协助人员转移。
5.2.Ⅱ级防台防汛应急响应
5.2.1.党政领导、防指成员进岗到位,机关全体干部集结待命;各村、社区、企事业干部到一线开展防台防汛救灾工作、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和灾害预警工作。
5.2.2.各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工作组到各村、社、企事业单位检查、督促指导。
5.2.3.人员转移组:按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转移、定时上报转移人员。
5.2.4.抢险救援组:集结应急抢险队待命、检查防汛救援物资到位及避灾场所使用等情况。
5.2.5.区域发展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督促企业停产、落实防台救灾措施。
5.2.6.公共服务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督促幼儿园、学校停课、集结应急抢救队、落实防台救灾措施。
5.2.7.平安建设办公室:对重点地段、重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5.2.8.综合信息指挥室:及时汇报片区、道路及村、社区险情,并协助人员转移。
5.2.9.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通知、督查在建工地全面停工,并封闭施工场地。
5.3.Ⅲ级防台防汛应急响应
防指办主任进岗、明确防御重点并开展工作,通知外出的负责人立即返回岗位。
联村社、企业干部:1.督促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广播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企业做好防台准备;2.检查指导各村、社、企业单位防汛负责人、预警员、应急抢救队队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3.指导、组织村、社企事业单位开展防台工作
巡查组:做好各类人员的撤离准备、上报转移人员
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1.做好危房、仓库、工棚、交通道路、户外广告牌、行道树等公用设施的安保加固措施;2.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实施抢修;3.应急抢险队进岗待命
防指办:筹措好防汛物资
5.4.Ⅳ级防台防汛应急响应
防指办安排值班,密切注视气象信息,监视台风天气动态
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各村社、单位进行防台检查,重点各类危房等,检查防汛会商系统运行情况;
社区管理办公室: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作物抢收、落实农业大棚防台措施。
6.社会动员与参与
6.1.社会动员
6.1.1.出现洪涝台灾害后,街道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6.1.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应急抢险。
6.2.信息发布
6.2.1.防汛防台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2.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2.3.汛情、台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根据上级防指办要进行发布
6.3.应急结束
6.3.1.根据上级防指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6.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资,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3.4.应急响应结束后,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防指。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保障防台防汛救灾现场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7.1.2.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应确保会商系统安全运行,确保指令畅通
7.1.3.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应确保防台防汛救灾信息的及时发布。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7.2.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7.2.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
7.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按有关规定储备。
7.4.资金保障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台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5.技术保障
街道防指办要加快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抗洪抢险能力。
7.6.治安保障
宁围派出所、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7.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农业等部门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
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7.8.电力保障
宁围供电营业所做好与国网萧山供电公司对接工作,负责防台防汛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9.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保障防台防汛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10.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和宁围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开展饮用水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做好动物尸体消毒和处理,预防疾病流行。
7.11.后勤保障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7.12.宣传、培训
7.12.1.街道防汛办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加强防汛防台救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7.12.2.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13.信息报送和处理
7.13.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7.13.2.防汛防台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7.13.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由村、社按分管权限报送街道有关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报街道防指办。
7.13.4.街道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及时续报。
7.14.指挥和调度
7.14.1.出现洪涝台灾害后,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灾情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7.14.2.启动防台防汛应急响应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7.15.抢险救灾
7.15.1.出现洪涝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区防指办。
7.15.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便于指挥决策。
7.15.3.街道应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7.15.4.处置洪涝台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街道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7.1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7.16.1.在抢险救护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7.1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7.16.3.出现洪涝台灾害后,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和综合信息指挥室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7.16.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7.16.5.对转移的群众,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7.16.6.出现洪涝台灾害后,由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和宁围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8.灾后工作
8.1.救灾
台汛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和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工作。
8.2.救济救助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4.水毁工程修复
8.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汛情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8.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防台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6.灾后重建
街道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7.防汛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汛过后,街道防指应针对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9.宁围街道人员转移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快速、安全撤离人员,控制人员、财产不受伤害,结合街道防汛防台预案,特制定宁围街道人员转移方案。
工作职责
①街道防汛指令,需要人员转移,即迅速召开小组会议,部署人员转移。
②各成员按各自负责单位,快速进行人员转移。
③完成人员转移后,第一时间把人员转移情况向指令单位报告。
④灾情解除后,组织人员安全有序疏散。
⑤总结经验、教训,资料归档。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0.1.2. 面雨量:整个区域面积内单位面积上的平均降雨量。
10.1.3. 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制定,报区防指批准实施。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由区委、区政府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萧山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对照表
序号 | 应急项目 | 控制指标 | 应急响应指标 |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
1 | 台风 | 区气象局 预警信号 | 红色, 台风将正面袭击我区 | 橙色, 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 黄色, 台风影响 我区 | 蓝色, 台风外围影响我区 | |
2 | 暴雨 | 24小时降雨量 | 大于150㎜ | 100~150㎜ | 80~100㎜ | 50~80㎜ | |
48小时降雨量 | 大于230㎜ | 160~230 | 120~160 | 80~120 | |||
72小时降雨量 | 大于300㎜ | 200~300㎜ | 150~200㎜ | 100~150㎜ | |||
3 | 洪水 | 合计 流量 | 富春江水库 下泄流量 | 超过130000m³/s | 超过 12000m³/s | 超过10000m³/s | 超过 8000m³/s |
分水江水库 下泄流量 | 超过 5000m³/s | 超过 3000m³/s | –– | –– | |||
外江(临浦、闻堰水位) | 超过 8.94、8.21m | 超过 8.57、8.17m | 超过 8.4、8.0m | 超过 7.6、7.3m | |||
内河(萧山、益农水位) | 超过 5.41、5.01m | 超过 5.3、4.9m | 超过 4.9、4.6m | 超过 4.6、4.3m | |||
5 | 城区积水 | 1小时降雨量 | 大于100㎜ | 大于80㎜ | 大于50㎜ | 大于30㎜ | |
6 | 山洪 | 山区3小时 降雨量 | 大于150㎜ | 100~150㎜ | 80~100㎜ | 50~80㎜ | |
7 | 工程险情 | 堤防险情 | 钱塘江、浦阳江、永兴河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 钱塘江、浦阳江、永兴河堤塘出现险情 | –– | –– |
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
(一)指挥组
总 指 挥:姚 鉴
副总指挥:郭益丰
副 组 长:来建来、周益峰、顾立军、肖红安、汪乃俊、
章光亮、傅云波、王龙全、陈海叶、董国明、
张金伟、沈华萍
1.传达抗洪救灾紧急动员;
2.监督各村、社区做好应急工作;
3.协调或决定各单位转移地点调度;
4.群众安全转移;
5.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6.调用抢险队伍;
7.请示上级调派部队、物质支援抢险;
8.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防指办
主 任:张金伟
组 员:各办、室负责人
督查、检查各村、社区、布置相应工作。
(三)宣传组
组 长:章光亮
副组长:萧小丽、郭露艳
负责深入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组作出的防御部署,汇总上报灾情。
(四)巡查组一组
组 长:张金伟
副组长:赵峰权
负责失管小区、商品小区地下车库、大江东飞地、河道、病险水利工程、农田、沿江等防御薄弱地点巡查。
(五)巡查组二组
组 长:章光亮
副组长:滕智雄
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道路易涝点、排水排污设施点及建筑工地的巡查,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险。
(六)巡查组三组
组 长:汪乃俊
副组长:倪越龙
负责落实企业防台防洪救灾措施、人员转移等工作。
(七)巡查组四组
组 长:刘 勇
副组长:钱国炜
负责各村、社区易涝点、安全隐患点巡查,抢险救灾车辆,抢险设备、物质的调用。
(八)救护组
组 长:沈华萍
副组长:郦阳粟、钱杏仙
负责受伤人员救治。
(九)后勤组
组 长:周益峰
副组长:寿飞燕
负责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避灾点启用后的保障。
(十)救援组
组 长:王龙全
副组长:丁伟力、范晓杰
负责召集民兵连,紧急救援和抢险。
(十一)治安组
组 长:傅云波
副组长:吴叶平
负责灾区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