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0/2021-45077 成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图解等解读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8 16: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67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1〕7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制定《杭州市萧山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实施特扶制度,可以有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更好的体现社会公平、体现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

二、政策举措

(一)政策适用对象:第一类对象为萧山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区残联依法鉴定为伤病残疾三级以上的。第二类对象为萧山区户籍的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依照政策条件要求,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之后由村(社区)和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最终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审批,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在年底前完成扶助金的发放。

(三)扶助标准:每一类对象,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第二类对象,三级、二级、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500元、700元。

三、其他

(一)注意事项:符合享受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个人申请的,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当年度的享受。

(二)期限:该方案自2021年4月28日开始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要求,按上级政策执行,如遇实施方案内明确规定的各项条件中出现缺失情况,导致执行受阻,则不予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施丽华,副科长楼璐

联系方式:82898395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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