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53685 成文日期 2021-04-2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社会公开意见征集】关于对《关于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04- 27 15: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我局的《关于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布。您可在2021年5月27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联系人:邵雯霞

电话:0571-82277088

传真:0571-82659261

电子邮箱:xsmzjzk@163.com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提升安置小区治理水平,根据《推进新时代萧山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萧委发〔2020〕26号)和《关于继续实施“ 三个十大”行动 推动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11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亚运国际城·数智新萧山”目标,加快城市品质能级跃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有序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破解安置小区治理难点,创新理念、提高效能,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着眼于加快城市品质能级跃升,着眼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着眼于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通过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形成一批城市基层治理示范点,提升城市品质。

2.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程序、符合实际、尊重意愿、依法实施。

3.坚持“两变”和“两不变”的原则。“两变”是指整村(转制社区)拆迁并基本安置完毕的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被撤销或转制社区转型为城市社区、原村(转制社区)班子成员经过一定程序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两不变”指的是原经济利益主体不变、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关系不变。

4.坚持试点先行和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城市发展、有利于服务群众的要求,充分考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选择有推广意义的村(社)先行试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资产分置,明确产权归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开展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依法界定为股份经济联合社全体成员所有;明确安置小区社区配套(含社区养老)等公益性用房和物业管理经营等用房的确权登记;社区配套用房依法界定为镇街所有,物业管理和经营性用房依法界定为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对本次确权中重新界定的集体资产,相应办理变更登记,并依法办理相关权证。

(二)科学布局,规划社区范围。整村拆迁且已基本安置完毕的村,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安置小区新建城市社区或纳入其他城市社区管理;整社拆迁且已基本安置完毕的转制社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或依法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安置小区新建城市社区或纳入城市社区管理;部分拆迁的村社,村社机制体制不变,安置小区新建城市社区或纳入其他城市社区管理。以镇街为单位,按照居住人数、服务半径、自然地域、安置小区特质等因素科学规划本镇街范围内社区布局。

(三)机构分设,强化组织建设。依法设立居民委员会,完善股份经济联合社登记制度。加强新建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经社分离”后股份经济联合社和安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股份经济联合社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原则上隶属于城市社区党组织。

(四)权责分离,理顺治理机制。厘清各基层组织权限和职责,形成分离运作、互不干涉、各司其职的格局。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党建、社区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集体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和利用、资产经营和管理、生产发展和服务、财务管理和分配等。

(五)人员分开,完善薪酬体系。新建城市社区和股份经济联合社根据权责需要分别确定班子成员,实行分岗分薪制度。原村(转制社区)班子成员可通过一定程序择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村(转制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担任新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并继续兼任股份经济联合社社长直至下次村社组织换届,但不得同时享受两边待遇。

(六)财务分立,实行独立核算。规范权责利相统一,实行账本分设、财务分开和财务独立核算的制度。股份经济联合社经社员代表会议同意后,以共建方式支持城市社区开展为民服务等有关费用。

(七)清查梳理,完善经济联合社章程。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规范程序、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因拆迁安置导致户籍关系变化等因素,由股份经济联合社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表决等方式,健全《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完善社员清册。

(八)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需求,逐一对社区精准“画像”,盘活社区资源,激发社区治理内在动力,助力构建党建引领下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经社分离”后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运营管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

1.组建领导机构。建立区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2.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试点工作内容,明确部门、镇街工作职责。

3.开展摸底调研。对全区22个镇街拆迁及安置基础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扣清底数,掌握实情。

4.确定试点对象。确定城厢街道梅花楼社区、新塘街道曾家桥社区、蜀山街道湖山社区、朝阳社区及盈丰街道丰东村、合丰村、丰北村7个村社和其所在安置小区为试点单位。

5.召开部署会议。对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试点工作召开专项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

1.出台有关制度。制定村(社)班子成员转聘指导意见、“经社分离”相关指导意见。

2.先行开展试点。街道和试点村社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工作内容,开展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试点工作。

(三)试点总结、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

1.查漏补缺提升。开展试点工作查漏补缺。

2.总结试点经验。开展试点单位经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对试点村社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提炼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

3.建立长效机制。探索“经社分离”后社区治理机制和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运营机制,提升安置小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建立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区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业务指导组、组织纪律监督组、维稳信访组等职能工作组。

(二)明确职责。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和落实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工作。

区委办、区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工作。

区纪委监委:加强对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工作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监督,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加强新建城市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会同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指导做好原村(转制社区)班子成员转聘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会同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指导镇街加强新建城市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班子建设。

区委宣传部:负责各项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村(社)“经社分离”工作,指导监督镇街、村(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修订完善,研究“经社分离”后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布局规划,村(居)民委员会的撤销、设立及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和工作职责,指导转制社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工作,指导“经社分离”后安置小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建设和运营,会同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居民“一元化”户口登记和政策解释,会同区委政法委等部门负责社会稳定工作。

区人社局:配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做好村(社)班子成员转聘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安置小区的物业、业委会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

区信访局:负责转送交办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推进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妥善作出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城市社区建设的财政保障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

(三)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要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推进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四)加大宣传。要坚持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发展的眼光、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推动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工作。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城市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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