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1-44757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统一编号 | AXSD05-2020-0004 |
文 号 | 萧科〔2021〕11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钱江世纪城、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3日
杭州市萧山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为加强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术转移机构为高校院所在萧山区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等各类从事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应当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讲求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 技术转移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高校院所应当为省内省属市属重点高校、省外“双一流”高校或重点科研院所;
(二)高校院所的优势学科、研发方向应与我区优势产业、重点产业关联度大;
(三)高校院所有较高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性,且与我区企业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四)高校院所与区主管部门或镇街(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经区科技局备案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高校院所安排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技术转移机构日常运营。
第五条 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作用
技术转移机构作为高校院所在萧山区设立的窗口,主要在成果展示、企业需求对接、咨询服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六条 部门职责
(一)引进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的主管部门或镇街(平台)负责落实技术转移机构办公场地,并做好日常服务;
(二)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区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核,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三)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技术转移机构的相关资金保障。
第七条 技术转移机构的绩效考核
(一)每年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技术转移机构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工作的自查自评,并按考核要求形成自评材料报区科技局,签约时间未满半年的首次考核可顺延一年;
(三)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部门联合考评;
(四)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85分(含)以上为优秀,70(含)-85分为良好,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技术转移机构的资助政策
(一)协议签订当年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
(二)首轮合作期内,对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首轮合作期绩效考核资助不超过三年;
(三)首轮合作期三年后或期满续约的,协议有效期内,按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大院名校萧山联合科创园入驻平台纳入萧山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管理,2020年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萧山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萧山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组织机构 | 安排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在萧技术转移机构工作,得5分;管理规范,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财务管理规范,得5分。 | 10 |
成果发布 | 每年发布科技成果信息20条以上,每条得0.5分。 | 10 |
活动开展 | 每年组织两场以上论坛、讲座、培训、路演等产学研对接活动,活动规模不小于20人,每场得5分。 | 10 |
需求摸排 | 走访对接区内企业,搜集企业技术需求10项以上,每项得1分,需提供企业技术需求表和照片。 | 10 |
技术攻关 | 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为区内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签订1个技术合同得10分。 | 30 |
科研立项 | 联合或协助区内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项得10分,需提供立项文件和相关协议。 | 10 |
成果转化 | 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萧产业化,每项得5分,需提供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 10 |
人才引进 | 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每名得10分,D类人才每名得5分,E类人才每名得3分,F类人才每名得1分。 | 10 |
附加分 | 工作有亮点的,酌情给予加分:参加竞价拍卖或揭榜挂帅活动的,每项加5分;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合同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的,每增加20万元加1分;获得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立项超过1项的,每增加1项加5分;引进B类及以上人才每名加10分;成果转化产业化实施情况较好,年销售额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加10分;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签订共建协议并正常运营的,每新建一个加10分。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