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杭房权证萧字第1362632号
李国军
房产证
城厢镇城中花园高层住宅4#营业房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