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1-45053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文号 萧农种养〔2021〕10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1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15: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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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杭州市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杭农技〔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有序推进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施用,减少化肥施用量,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萧农种养〔2020〕241号)要求,现就2021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 生产企业必须是在萧山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2. 必须具备完备的生产条件和一定的生产规模,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吨以上。

3. 产品必须以杭州辖区内的畜禽排泄物等为主要原料(占生产原料的60%以上),经充分发酵腐熟后制成,产品质量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等标准。

4. 必须具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建有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室和完备的检测制度,或有规范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协议。产品包装规范,出厂产品必须有产品检测合格证。

5. 企业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制假售假等不良行为,近六个月内没有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且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记录不超过两次。

当年新建的生产企业可适当降低生产规模等要求。为确保不发生第二次污染产生,以污泥等有害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企业不予认定。

二、认定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生产企业自主提出认定申请,填写《2021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政府扶持生产企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原料来源证明、近六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肥料包装袋等,上报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或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于4月9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统一认定工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在萧山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实地勘察,摸清真实情况,加强资格初审,严格剔除以污泥等有害原料生产、发酵工艺不完善的企业,严把质量关,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21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

2021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投产日期

年生产能力(吨)

上年实际生产量(吨)

注册商标

注册资金(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肥料登记证号

领证日期

营业执照号

发照机关

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生产工艺等反映企业规模实力的描述:

产品形态(可多选)

□粉状           □ 颗粒状

主要技术

指标

指标

含量(% )

指标

含量(mg/kg)

指标

含量(mg/kg)

氮磷钾总养分

重金属

砷(As)

汞(Hg)

有机质含量

铬(Cr)

镉(Cd)

pH

铅(Pb)

其他

原料来源

原料组成

原料名称

比例(%)

原料名称

比例(%)

原料名称

比例(%)

原料名称

比例(%)

发酵菌剂

比例(%)

发酵菌剂来源及品种

产品检测能力

□ 具备自检能力

□ 委托检验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度用户投诉记录

□ 无 □有

信用评价

□ 优秀 □良好 □一般

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料来源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发酵生产工                                                 艺、产品、肥料包装袋等(A4彩打)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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