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载体对我区创新创业的推动作用,根据杭州市科技局《关于扩大企业创新券使用范围的通知》(杭科合【2019】91号)、《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0】15号)和《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萧科2021【1】号),特制订《萧山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创新券管理。
二、文件制订的依据
1.《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0】15号);
2.《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萧科2021【1】号);
3.《关于扩大企业创新券使用范围的通知》(杭科合【2019】91号)。
三、文件制订过程
(一)调研论证。我局根据省市扩大企业创新券使用范围的要求,对比了全省各市区创新券政策,经与区财政局多次对接讨论,形成《萧山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初稿。
(二)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3月1日-2021年 3月10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集体讨论及合法性审查。2021年3月17日提交区科技局领导班子会议最终确定,由区科技局局长汪新来签发,并经局办公室合法性审查。
四、文件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文件包括总则、支持范围与标准、申领使用流程、兑付申请流程、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六方面内容。
政策举措: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按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资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科技评估、科技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按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创客当年度享受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适用对象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在萧山区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创客。
六、适用范围
创新券使用范围包括浙江省级创新载体、杭州市级创新载体及萧山区级创新载体;长三角省(市)级科技部门推荐的优质创新载体;国内高校、科研院所。
七、实施时间
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支付完成的合同,参照此文件执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汪新来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