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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三) 负责组织查处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全区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四) 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 (五) 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用装备设施。 (六)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 (七) 承担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八) 参与全区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运输的道路保障工作,以及相关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九)参与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的综合监管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