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42160 成文日期 2021-02-2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安全,消防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23 15: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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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当前和清明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域为全区森林区域范围。 

二、在全区林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地坎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烤、点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防火责任。各镇街、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森林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落实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 

四、禁火期间,各镇街、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加防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扑救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救,坚决防止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火警报警电话:82403999、12119。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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