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区公、检、法、司等机关承办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和法律规定时间以下余刑的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以及各地途径本区追捕犯罪嫌疑人员临时关押任务;开展深挖犯罪工作;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羁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