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区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分局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任务;负责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