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4/2021-55084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载货柴油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零时起。
二、禁行区域:
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19〕40号)基础上,扩大到萧山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高速路段)、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禁行措施:
禁行区域内全时段禁止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载货柴油车通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四、其他规定:
上述各类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