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萧委发〔2019〕1号),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各项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牵头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九)负责民政事业的规划财务和统计,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转变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协助区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