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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水土保持管理等工作。负责河道(五水共治)等管理。负责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御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主要承担村建设、综合管理等工作职能。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负责农村(转制社区)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和村级会计代理,配合抓好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负责居(村)务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