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能。负责学前教育、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做好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牵头健康建设工作。负责老龄、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和救助、慈善、社会捐赠、殡葬、社团和民间组织管理等民政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