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区医疗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院前急救管理、献血和用血管理、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医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争议有关行政调解和行政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残疾人、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医疗纠纷评析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及处置、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征兵、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体检等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继承、传播、发展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指导全区民族和民间医药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医学会、企事业医疗机构协会和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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