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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行政执法程序、办案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4.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召开听证会和案件集体审议会议。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5.牵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 6.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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