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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1.负责全区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2.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计划、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分局内部“五水共治”(河长制)相关工作。 3.负责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组织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全区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 4.牵头负责涉大气、涉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5.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 6.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7.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8.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9.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0.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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