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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1.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和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5.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6.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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