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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职能。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林、牧、渔等)业生产服务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水土保持与河道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林政、水政管理和植树造林、森林防火、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五水共治”工作。牵头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和村级会计代理工作,配合抓好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负责村(居)务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