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我省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保供能力,保障全省粮食供应链安全,近日,省粮食物资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 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我省粮食自给率较低,70%以上粮食需要从省外调入。其中粮食流通企业是从省外调粮的“主力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任务,进一步支持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保供和应急能力,保障全省粮食供应链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相关部门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19〕2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等,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工作举措、保障措施三部分。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中央保粮食能源安全等“六保”要求,以保供给、稳价格、安民心为基本目标,着力实施“255工程”,力争到2022年,全省打造20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50家粮食流通骨干龙头企业,在省外建立500万亩稳固粮源基地,确保我省粮食供应链安全。
工作举措主要是实施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粮食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粮食产销合作拓展工程。保障措施包括强化要素保障,主要是突出对粮食流通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粮食加工、批发、贸易、仓储等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龙头企业培育、省外粮源拓展等方面的财政金融支持;强化数字赋能,深化粮食流通行业数字化转型,为粮食流通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撑;强化工作支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当好企业发展后盾;强化激励引导,建立保供稳价骨干企业名录,纳入粮食调控和应急保供体系,并进行评价和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