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10号)和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的通知》(杭农〔2020〕6号)及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萧山区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持续供给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萧农种养〔2020〕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保供工作,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萧山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菜篮子”基地及产品供应本省、本市为主的相关农产品经营主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扶持。
1.蔬菜基地保供补助
市级“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根据1月28日统计上报的留地蔬菜面积给予200元/亩补助;自1月28日起至2月29日期间,对供应本区的蔬菜按供应量给予100元/吨的补助;市级“菜篮子”育苗基地,给予每个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供应本市市场的蔬菜保供基地,在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新播种叶菜20亩以上(含),亩产量达到正常生产水平1.2吨以上(含)的,按叶菜应急生产给予500元/亩补助。
2.叶菜价格指数保险
浙江省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期专用),投保对象为种植并投保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其它主体,省、区财政分别负担40%和50%,共保体以捐赠形式负担5%,农户自负5%。
杭州市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投保对象为市级“菜篮子”基地,市财政承担95%,农户自负5%。
市级“菜篮子”基地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两项农险,投保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投保范围为青菜和小白菜。若在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低于保单约定价,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种(苗)禽场补助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禽场,符合经营范围的种禽(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且存栏在0.2万只以上(以2019年年报年末存栏量为准)的给予临时补助,每只补助3元;种鸽、鹌鹑减半。
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对生产苗禽(鸡、鸭、鹅)5万只以上的苗禽场进行补助,其中生产苗禽5万只(含)以上10万只以下补助10万元,10万只(含)以上补助15万元;鸽、鹌鹑同等规模补助减半。享受补助政策的苗禽场应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生产数量则根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登记的检疫数量确定。
4.家禽养殖场补助
市补助政策:对存栏2万羽以上的家禽(肉鸡、肉鸭、蛋鸡、蛋鸭、鹅)规模养殖场进行补助(以2019年年报年末存栏量为准)。存栏2万只(含)补助4万元,存栏每增加1万只增加补助2万元。鸽子、鹌鹑同等规模补助减半。
区补助政策:对存栏家禽500只以上、亲鸽500对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补助(以2020年2月调查结果为准),其中,家禽补助4元/只,驯养野鸭补助2元/只,亲鸽补助2元/对。
同时达到市区补助条件的家禽养殖场(户),可就高补助,但不重复享受。
5.家禽屠宰企业补助
省补助政策: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我区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鸡、鸭、鹅2元/只、鸽1元/只的补助。
市补助政策: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我区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对收购本市活禽(鸡、鸭、鹅,鸽子、鹌鹑每3只抵1只)的,屠宰加工10万只以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实际收购数量根据检疫合格证登记的数量确定,并以省、市部门核定为准。
6.生猪保供补助
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我区规模生猪养殖场提供生猪给本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补助100元/头;我区屠宰经营户收购本市养殖场生猪到我区屠宰企业屠宰,补助100元/头;我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补助100元/头。屠宰量根据检疫合格证登记的数量核定。
7.渔业基地补助政策
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新增投放苗种养殖面积20亩(含)以上,达到正常养殖水平的市级“菜篮子”水产基地,凭购买凭证、三项记录等,给予养殖面积600元/亩的补助(用于清塘药物、苗种等投入品购买补助),补助细则根据市级要求执行。
8.直供企业补助政策
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对为城乡居民提供农产品直供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细则根据市级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1、上述农业经营主体如实填写相应《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凭证材料,经所在镇街审核同意,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15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执行,种(苗)禽场、家禽养殖场、生猪屠宰数量无需相关经营主体另行申请。
2、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级补助资金报省市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为扎实做好我区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可视情况预拨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将政策及时通知属地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名录,开展日常检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
2、农业经营主体要做好疫情响应期间相关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保障供应工作。
3、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对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一旦查实,将取消该经营主体的补助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所有财政支持项目。
附件1:2020年萧山区蔬菜保供基地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2020年萧山区新播叶菜应急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3:2020年萧山区畜禽屠宰企业保供补助资金申报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
2020年萧山区蔬菜保供基地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项目实施地点 | 保供基地面积(亩) | |||
留地蔬菜面积(亩) | 主要品种 | |||
总保供量(吨) | 销售区域 | |||
申请财政补助合计(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留地蔬菜面积为1月28日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的区内保供基地面积。总保供量为1月28日至2月29日期间合计蔬菜供应量。同时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生产销售台账资料(日报表等)。
附件2
2020年萧山区新播叶菜应急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项目实施地点 | 基地面积(亩) | |||
新种叶菜面积(亩) | 主要品种 | |||
预计产量(吨) | 销售地区 | |||
申请财政补助合计(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生产销售台账资料;播种前后影像等其他资料。
附件3
2020年萧山区畜禽屠宰企业保供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名称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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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
其中申请省级家禽屠宰补助的填写 | |||
疫情期间本省收购屠宰数量(头) | |||
其中申请市级畜禽屠宰补助的填写 | |||
疫情期间本市收购屠宰数量(头) | |||
单位承诺 |
本单位(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如提供不实信息愿承担相应后果。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或主管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畜禽屠宰企业需提供定点屠宰证书、相关批准文件和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响应结束前的畜禽收购或屠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