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4/2021-54072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收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通知》(浙环函[2020]30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上收移交工作的函》(浙环便函〔2021〕198 号)的通知要求,需对萧山辖区内1个工业园区空气站、1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1个省控饮用水自动站进行事权上收,且对事权上收站点的仪器配置、辅助设施配置进行了要求,根据监测站事权上收的要求对各站点进行调查,主要存在问题为站点辅助设施的建设不满足上收要求,主要内容为动环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标志标牌等内容。
改造项目如下:
序号 | 站点 | 改造内容 | 改造要点 |
1 |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空气站 | 视频系统 | 加装监控摄像头 |
标识标牌 | 增加新标志标牌、警示牌 | ||
电子围栏 | 加装电子围栏 | ||
2 | 进化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 标识标牌 | 做新标志标牌、警示牌 |
防雷检测 | 进行防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
3 | 萧山123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 标识标牌 | 做新标志标牌、警示牌 |
防雷检测 | 进行防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一、 概况
1、询价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2、项目名称:萧山区省控自动监测站改造项目
3、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4、限定价格上限:9万元。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报价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1、资质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合同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报价单位章)
2、询价表(见附件)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一份。
2、报价文件封面应写明报价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名称。报价文件必须密封。
3、报价单位以快递或送达方式将报价文件送至询价人处。
五、询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7:00前。
2、递交地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4007办公室,收件人:高婷婷
六、评审标准
经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支付方式
验收通过后结算,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现场检查,可正常运行。
九、工期:
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十、售后服务
中标单位需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为询价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支持,及时响应询价人的需求,并向询价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运行方案。
询价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508号
联系人:高世杰
电话:83812385
报价表详见附件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