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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1.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迎检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沟通协调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 3.负责拟订各类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移动源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监理服务单位及第三方运营单位。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调查、参与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起草、修订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负责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参与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指导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库储备库建设。 5.负责制定完善镇街(平台)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网格员培训。 6.负责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情况,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情况,高污染车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执法检查。 7.承担与本科室工作职责相关的党风廉政、依法行政、调研、信息公开、宣传、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8.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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