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1-54000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文号 | 有效性 |
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11月30日;
联系电话:82899287;
通讯地址:市心中路10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附件:关于杭州500千伏乔司变短路电流控制工程(涌潮变新增电抗器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建设杭州500千伏乔司变短路电流控制工程(涌潮变新增电抗器项目),同意你单位工程建设占用前朱河支流(具体详见防洪评价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须符合河道管理要求,严格按防洪评价的要求实施。该项目共占用水面面积357m2,占用水域容积664.02m3,通过拓宽项目区(东北方位)朱家坛村委会旁附近河道,补偿水面面积402.83 m2,补偿水域容积749.26m3,实现水面面积的占补平衡。拓宽河道长度和新建护岸101m,河道护岸标准详见防洪评价报告书。拆复建桥梁1座,桥长不得小于现有河道宽度,梁底标高不低于现有桥梁,桥梁形式详见防洪评价报告书,同时对拓宽河道处附近进行疏浚等,具体补偿措施详见防洪评价文本。
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先开挖后占用的要求进行,服从新塘街道办事处、区河道管理中心的管理。
四、你单位须处理、协调好周边村及农户、企业关系,如对第三者的合法活动产生影响,由你单位自行协调处理。
五、若涉及临时占用水域的情况,你单位须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批。
六、工程完工后,由新塘街道办事处、区河道管理中心共同组织验收。
七、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事宜,请按规定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