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1-53962 成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关于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3 14: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一、制定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萧山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浙政发〔2021〕6号)和《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 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0〕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说明

区金融办在学习周边先进地区有关政策并结合萧山实际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2021-2025)计划的实施意见》。根据要求,整个起草过程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区金融办在前期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平台的意见和多次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于6月21日至6月29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区司法局和区金融办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反馈了审查意见,在充分吸纳审查意见后,依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规定,已完成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流程,形成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2021-2025)计划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关于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2021-2025)计划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包括工作目标、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和其他事项。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末,新增上市企业不少于25家,每年动态保有上市后备企业50家,累计培育上市(挂牌)企业100家。

(二)政策扶持。包括鼓励开展股份制改造、支持多渠道上市挂牌、支持上市企业再发展三方面内容。

一是鼓励开展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按资产重组额或转增股本额中属于自然人股东部分的5%给予补助;上市后备企业设立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二是支持多渠道上市挂牌。在境内交易所或以直接方式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进入新三板精选层并完成公开发行的、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的企业,给予相对应补助;新引进的区外上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三是支持上市企业再发展。上市挂牌企业将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萧山具体项目、重大资产重组,按照金额进行奖励;A股上市公司设立持股平台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工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梯队建设、优化上市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和引导规范发展,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挖掘“潜力股”、充实上市后备企业库、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进数字化赋能上市服务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企业上市服务质效。

(四)其他事项。主要包括政策兑现方式、有关条件认定规则、政策有效期限等具体内容。

四、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萧山区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上市企业。

五、期限

本政策于2021年12月15日实施,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意见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可使用本意见相关规定。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李自钧  职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571-8389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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