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1-53841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统一编号 | AXSD05-2021-0006 |
文 号 | 萧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杭州市萧山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在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范围
1.区内相关涉农产业和经济发展部门中的科技人员、科技团队。
2.区内各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中的科技人员、科技团队。
(二)选派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乡村振兴”事业,志愿到基层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有较强的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工作作风踏实,一贯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三)选派方式
1.向派驻单位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同时,向派出单位征集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
2.根据各派驻单位需求,各派出单位提出选派人员初步名单。
3.统筹协调供需双方信息和意向,根据派驻单位的科技需求和派出单位拟派驻人员的专业特长,研究并确定派驻方案,力争做到精准对接。
三、区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规定,在入驻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入驻单位制定和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帮助入驻单位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适合当地发展需求的科技项目。
3.引进推广适合当地产业发展尤其是种养殖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帮助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培育乡村特色产业。
4.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推动成果转化与项目合作开发,帮助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各类生产技术要素流通。
5.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科普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技术信息服务,帮助培育高素质农民,着力推进科技进乡村。
6.收集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及意见建议。
7.完成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机构与责任分工
1.建立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小组(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经费支持等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牵头做好综合协调、人员选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工作宣传等具体日常工作。
2.入驻镇街(平台)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保障并协助监督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二)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1.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科技特派员的合法权益。派出单位要将科技特派员入驻的镇街(平台)作为联系点,关心派出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确保科技特派员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
2.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经入驻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接替。
3.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每期为2年,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志愿继续留在派驻地担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可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列入下一期科技特派员人选。
4.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和当地工作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年应有三分之一时间)。
(三)区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
1.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2.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满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入驻镇街(平台)进行考核,提出任期考核等次建议,报协调小组研究确定。
3.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的比例原则上为选派总人数的30%左右;对任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以及日常考核中不能胜任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资格。
五、区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
1.特派员科技项目扶持。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和驻在单位组织实施科技项目,项目管理及扶持参照区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的相关规定实施。
2.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保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科技特派员入驻期间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费补助。生活补助实行年度包干制,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同时,入驻镇街(平台)的往返交通费实行年度包干制,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科技特派员为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的,不列入补助发放对象。
六、区科技特派员的权益
1.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不转工作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级、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享受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
2.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鼓励派出单位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基层转化科技成果。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