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02 09: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食安科

2021年10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487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 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分32个类别487批次,不合格18批次,总合格率94.3%。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保健食品

40

100.0%

餐饮食品

63

8

87.3%

茶叶及相关制品

3

100.0%

炒货及坚果制品

16

100.0%

蛋制品

1

100.0%

淀粉及淀粉制品

3

100.0%

豆制品

12

100.0%

方便食品

4

100.0%

糕点

32

1

96.9%

酒类

7

100.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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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品

24

100.0%

冷冻饮品

6

100.0%

肉制品

26

100.0%

乳制品

7

100.0%

食品添加剂

2

100.0%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17

100.0%

食用农产品-豆类

2

100.0%

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

5

3

40.0%

食用农产品-蔬菜

27

1

96.3%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39

2

94.9%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6

100.0%

食用农产品-鲜蛋

14

2

85.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8

100.0%

蔬菜制品

32

100.0%

薯类和膨化食品

8

100.0%

水产制品

11

100.0%

水果制品

1

100.0%

速冻食品

6

100.0%

糖果制品

3

100.0%

调味品

23

1

95.7%

饮料

29

100.0%

合计

487

18

96.3%

二、 检测检验机构

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锐德安正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1年10月份抽样的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食用农产品-豆类、食用农产品-水果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产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部分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8批次不合格均为餐饮具,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为微生物限量指标,在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3、部分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沙拉沙星、酸价(以脂肪计)、磺胺类(总量)、黄曲霉毒素B1、镉(以Cd计)。其中1批次包心氧乐果不合格,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氧乐果为可以在叶菜类蔬菜中使用的杀虫剂,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1批次鸡蛋沙拉沙星不合格,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沙拉沙星为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在鸡的产蛋期禁用;2批次芝蔴酸价(以脂肪计),根据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为芝蔴的理化指标,限量值为3mg/g;1批次土鸡蛋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磺胺类合成抗菌药在鸡的产蛋期禁用;1批次白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根据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具有较强的致癌性,花生中的限量值为20μg/kg;2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不合格,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镉在甲壳类水产品的限量值为0.5mg/kg。

4、个别糕点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1批次拔丝蛋糕不合格。根据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菌落总数为微生物限量指标,在糕点中不得超过限量值。

5、个别调味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1批次酱油不合格。根据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菌落总数为微生物限量指标,在酱油中不得超过限量值。

附件:2021年10月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

附件:2021年10月不合格食品信息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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